警察在開闖紅燈罰單不能說情態度非常差。而座在副駕駛座的我脫口跟駕駛座的老公說了碰到菜鳥媽的。員警整個暴怒直說我罵他。說我妨害公務。直接開車門將我拉下車。直接扣押。我整個都嚇傻了。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有構成刑法第140條妨害公務罪的可能。至於員警的態度,那是另外問題。具體情況如何,需要憑證據來認定。(例如員警的現場錄影資料、行車紀錄器側錄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