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匿名(進階會員)
2022-10-23 05:52

張先生是著名服裝設计師,於2020年10月4日以〔MRCHANG〕標指定用於(衣服、禮服、洋装、T恤、等服飾),並聲明2020年11月4日美國申請案主張優先權,向台灣智財局中請註冊。案經審查,認為本件商標圖樣上〔MRCHANG〕,有歐小姐之意 為一般國人習用對歐小姐的英文稱謂,以之作為商標不足以讓消費者認識其為表彰商品之標示,並藉以與他人之商品相區別,故依商標法規定,不准其註冊。
試問:
1.〔MRCHANG〕商標不准註冊是否合理?
2.有無重新申請商標獲准註冊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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