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後台灣的入境防疫居隔已變成0+7,但公司以不危害公司營運的理由要求同仁回國後還是要請事假不給薪3天或自願抵特休假3天之後第4天快篩陰性才可以上班以策安全,並要求同仁須簽下協議同意書。 請問公司這樣的作法是可以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