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依據相關法規和實務判決回覆,僅供參考,如果有個案上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
涉及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涉及刑法第360條無故干擾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
在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以各類惡意程式干擾別人的電腦設備或網站運作,也會涉及到犯罪[1]。如同提問中短時間大量來訪造成網站癱瘓或速度下降的情形,就會構成本罪。實務上例如以電腦程式大量註冊會員,造成特定網站瀏覽速度降低、干擾他人對網站的管理運作[2]。
本罪的罰則為2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的罰金。
攻擊的時間長短
提問中問及造成停擺的時間,是否影響犯罪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從刑事法的角度而言,行為人所造成的損害,也是法官量刑時會考慮的因素之一[3]。而實際上行為人若造成被害人的損害,例如無法營運而有用戶流失而衍生的損害,被害人也可另以民事求償的方式填補[4]。
程序的進行
干擾電腦設備罪為告訴乃論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大部分為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必須要於告訴期間內,由受害人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知犯罪事實、表達追訴的意思,必須提出網站受到大規模攻擊而停擺的具體證明,讓偵查機關大致相信「這可能有犯罪嫌疑」而展開偵查。
因為事涉刑法規定,所以會由偵查機關依法開啟偵查,網站被攻擊的被害人需要提供被攻擊的證據(例如網站記錄檔)來提出刑事告訴,讓偵查機關知道有犯罪嫌疑,並開啟往後的刑事程序。
個案中如何蒐集證據?
為了找出攻擊者,可能需要取得他的IP或者是其他資料。實務上,有比對使用者IP與行動電話網路資料而確認犯罪者的案例[5]。而使用者IP屬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所規定的「通信紀錄」,而電信服務的使用資料屬於同法規定的「通訊使用者資料」,需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調查[6]。
依據通保法的規定,妨害電腦使用罪並不是法定可由檢察官、警察調取通信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的犯罪類型,所以在偵查程序中依法無法調取IP或行動電話網路資料等資料。而依據實務見解,法院可以在審理的時候發函給電信業者,調取通信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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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2),《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概念》。
王琮儀(2022),《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下)──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具體類型》。
吳景欽(2021),《什麼是通聯紀錄?如何合法調取通聯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