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組織設立在臺灣的網站,受到同樣來自臺灣 IP 短時間大量來訪,造成網站癱瘓停擺,對方會要負起什麼法律責任呢? 如果造成停擺的時間是30分鐘,或是長達1天,對方要負起的法律責任會有什麼不一樣嗎? 怎麼去證明或找出這個臺灣IP來自特定人士呢?如果要提起訴訟,會需要自己蒐證或是可以報警請警察協助調查呢? 謝謝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依據相關法規和實務判決回覆,僅供參考,如果有個案上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
本罪的罰則為2個月到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最高30萬元的罰金。
因為事涉刑法規定,所以會由偵查機關依法開啟偵查,網站被攻擊的被害人需要提供被攻擊的證據(例如網站記錄檔)來提出刑事告訴,讓偵查機關知道有犯罪嫌疑,並開啟往後的刑事程序。
依據通保法的規定,妨害電腦使用罪並不是法定可由檢察官、警察調取通信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的犯罪類型,所以在偵查程序中依法無法調取IP或行動電話網路資料等資料。而依據實務見解,法院可以在審理的時候發函給電信業者,調取通信紀錄或通訊使用者資料[7]。
延伸閱讀: 王琮儀(2022),《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上)──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基本概念》。 王琮儀(2022),《電腦與網路的犯罪(下)──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具體類型》。 吳景欽(2021),《什麼是通聯紀錄?如何合法調取通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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