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臉書的租屋平台上看到一間套房,這個套房是房仲幫忙處理的,不是房東本人,然後當時因我人在高雄所以線上看房,總而言之都是房仲跟我談,前天也付了訂金$19000,房仲說房東要求說一個月租金後續可以轉變押金(但不動產的收據上是寫『定金」收據,但房仲和我的對話中都是提到『訂金』)且此房源已經24年在臉書上的租屋平台也沒有提到,因為昨天又地震所以我就上591查詢這個房源才知道原來已經24年了,故我想要求對方對我訂金,我知道口頭承諾就是算合約成立,但剛提到的問題是否可以讓我的訂金退回,我們也還沒簽約,請問我該如何處理?第一次遇到這個問題,還是個租房新手,也請大家多多幫忙
提問人的問題已涉及具體個案,以下僅略說明租約、定金等租屋相關的法律知識。
附帶一提,雖然房仲與房客的對話是用「訂金」而不是民法條文的「定金」,收據上又混用了「定金」,但探究雙方付定的目的、用途,如果是為了促使雙方來簽約,沒簽約的房客定金就會被沒收,或食言的房東定金要加倍賠給房客;那雙方當初的意思,應該就跟法律上「定金」的意思相同,不需要(法院也不會)糾結於用字[5]。
民法有規定房東要將把符合約定使用的房屋交給房客、並維持房屋的可使用性[6];但當房屋有瑕疵,而且瑕疵已經大到危害承租人和他的同居人的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才可以終止契約[7],例如租到了輻射屋、海砂屋等。至於20幾年屋齡的房子在市場上應該不算罕見,是否算是瑕疵?即使算瑕疵,是否已經危害到房客的安全或健康?房客能否依照這個理由主張終止租約,恐怕有疑義。
以上僅簡略說明相關法律知識,具體個案的解析及進一步的法律意見,建議提問人備妥相關資料,諮詢律師等專業法律人士。
延伸閱讀: 法律百科(2021),《租屋族必備 租房須知錦囊包|簽約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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