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大樓一樓有裝設攝影機,保證大樓住戶出入及居家安全! 但,有位惡鄰居,幾乎每天都將鏡頭調整到無法拍攝的畫面,調整回來後,他還是在管理員下班後,將他調整到萬芳拍攝的角度! 請問,這是否有構成毀損罪中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的要件? 如果。不能構成毀損要件! 那請問,有什麼方法可讓惡鄰不敢再犯嗎? 備註:攝影機鏡頭沒有損壞,只是被轉向!
所述情形未構成毀損罪,建議您轉請大樓管理委員會溝通處理。假如只是一般集合住宅未設管理委員會,就只能邀約其他住戶共同商量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