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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對著人錄影,可能侵害被拍攝者的肖像權
什麼是「肖像」?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畫、雕塑等。換句話說,拍攝的影像是否屬於「肖像」,應視呈現的個人容貌能否被辨識為特定的某個人[1],倘若畫面中人的臉部太模糊、無法辨識,就不符合肖像的定義,當然就不會構成肖像權侵害[2]。
肖像,是指可以「辨認出五官、面貌」的人物圖像,有可能是照片、繪畫、雕塑等。換句話說,拍攝的影像是否屬於「肖像」,應視呈現的個人容貌能否被辨識為特定的某個人[1],倘若畫面中人的臉部太模糊、無法辨識,就不符合肖像的定義,當然就不會構成肖像權侵害[2]。
怎樣的行為構成肖像權侵害?
如果影像屬於肖像,接下來就是討論怎樣的行為構成肖像權侵害。肖像權,是指每個人擁有決定要不要給人拍、照片要不要被公開,或是照片是否給他人營利使用的權利[3]。因此如果他人未經您的同意拍攝、公開照片或是利用您的照片賺錢,都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4]。
如果影像屬於肖像,接下來就是討論怎樣的行為構成肖像權侵害。肖像權,是指每個人擁有決定要不要給人拍、照片要不要被公開,或是照片是否給他人營利使用的權利[3]。因此如果他人未經您的同意拍攝、公開照片或是利用您的照片賺錢,都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4]。
肖像權被侵害,我可以怎麼做?
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前提侵害必須是「情節重大」[7],至於情節是否重大,還是要由法院就個案情形判斷[8]。此外,若肖像權具有可量化的價值,例如:公眾人物的肖像具有商業價值[9],除了精神慰撫金外,還可以主張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如果對方的行為已經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可以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但前提侵害必須是「情節重大」[7],至於情節是否重大,還是要由法院就個案情形判斷[8]。此外,若肖像權具有可量化的價值,例如:公眾人物的肖像具有商業價值[9],除了精神慰撫金外,還可以主張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刑法竊錄罪的保護範圍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與疑惑,對方以手機錄下您的活動,有沒有可能涉及刑法竊錄罪[10]。然而,竊錄罪所保護的對象限於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至於活動、言論、談話是否屬於「非公開」,法院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所謂「合理隱私期待」,要從二方面審視:
1. 主觀期待:活動者有隱密進行活動而不想公開的意願。
2. 客觀期待:活動者已利用環境或適當設備確保活動的隱密性,例如:在私人住宅內睡覺、在租用的KTV包廂內談話[11]。
根據您提供的資訊與疑惑,對方以手機錄下您的活動,有沒有可能涉及刑法竊錄罪[10]。然而,竊錄罪所保護的對象限於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至於活動、言論、談話是否屬於「非公開」,法院實務上所採取的標準是看個人是否具有「合理隱私期待」。所謂「合理隱私期待」,要從二方面審視:
1. 主觀期待:活動者有隱密進行活動而不想公開的意願。
2. 客觀期待:活動者已利用環境或適當設備確保活動的隱密性,例如:在私人住宅內睡覺、在租用的KTV包廂內談話[11]。
在大樓出入口櫃台的活動,是否屬於「非公開活動」?
從客觀角度判斷,大樓出入口屬於開放空間,是住戶、訪客甚至是一般行人都可以看到的場所,所以管理員在裡面的活動應該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12]。不過,具體上您是否可以主張對於在櫃台內的活動有合理的隱私期待,還是要由法院就拍攝者的拍攝原因、角度、空間配置等因素綜合判斷。
從客觀角度判斷,大樓出入口屬於開放空間,是住戶、訪客甚至是一般行人都可以看到的場所,所以管理員在裡面的活動應該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12]。不過,具體上您是否可以主張對於在櫃台內的活動有合理的隱私期待,還是要由法院就拍攝者的拍攝原因、角度、空間配置等因素綜合判斷。
可以留意對方的行為是不是跟蹤騷擾
提問者提到似乎同一人反覆對您進行錄影行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所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以下提供遭遇監視、尾隨時,可以參考的法律知識。
提問者提到似乎同一人反覆對您進行錄影行為,這樣的行為可能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以下簡稱「跟騷法」)所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以下提供遭遇監視、尾隨時,可以參考的法律知識。
跟騷法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
只要是透過「人、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對被害人反覆或持續做違反其意願的下列行為之一,讓他心生害怕導致影響生活,就屬於騷擾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厭惡追求、尾隨接近、妨害名譽和通訊騷擾等行為[13]。不過要特別注意,只有行為時與「性或性別」有關才能適用跟騷法[14]。例如,A男傾慕於B女而每日尾隨她回家,讓B女心生畏懼,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跟騷法中的跟蹤騷擾行為;C男因為與D男有債務糾紛,每天晚上打電話騷擾D男,此情形不涉及「性或性別」,因此不受跟騷法規範。
只要是透過「人、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對被害人反覆或持續做違反其意願的下列行為之一,讓他心生害怕導致影響生活,就屬於騷擾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厭惡追求、尾隨接近、妨害名譽和通訊騷擾等行為[13]。不過要特別注意,只有行為時與「性或性別」有關才能適用跟騷法[14]。例如,A男傾慕於B女而每日尾隨她回家,讓B女心生畏懼,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跟騷法中的跟蹤騷擾行為;C男因為與D男有債務糾紛,每天晚上打電話騷擾D男,此情形不涉及「性或性別」,因此不受跟騷法規範。
遇到騷擾行為,應該要怎麼做?
可以直接向警察報案,警察在調查完畢後若認定有違反跟騷法的嫌疑,會先核發書面警告函,告誡嫌疑人停止騷擾行為[15]。如果嫌疑人2年內再為騷擾行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16];被害人也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17]。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這篇文章:李莉娟(2022),《跟蹤騷擾不再來!如何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自己?》。
可以直接向警察報案,警察在調查完畢後若認定有違反跟騷法的嫌疑,會先核發書面警告函,告誡嫌疑人停止騷擾行為[15]。如果嫌疑人2年內再為騷擾行為,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16];被害人也可以向檢警提起刑事告訴[17]。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這篇文章:李莉娟(2022),《跟蹤騷擾不再來!如何用「跟蹤騷擾防制法」保護自己?》。
延伸閱讀:
江皇樺(2022),《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曾友俞(2022),《你的監視器拍到我家陽台了!》。
謝宜霓(2022),《被跟蹤怎麼辦?》。
法律百科(2022),《小聊一下#12︱別人的相片是框金又包銀?肖像權問題有多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