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卡片遺失,被別人撿到然後盜刷(已報警),這是屬於侵占罪嗎?然後這是刑事案件嗎?刑事案件的判決書是只會寫被告的個資嗎還有法庭人個別詢問住址之類的個資會外洩嗎(有點怕怕的)。感謝解答。
一、撿到卡片的人構成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二、刑事判決書只記載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編號、住址等資料。在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中,除了記載被害人(失主)姓名外,不會記載其他的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