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兄弟姊妹因父親往生,繼承房屋及土地。近期鄰居表示我們侵占到他們土地約8.04平方公尺,上法院時,也有表示以前加蓋部分有請人測量才蓋的(蓋的時間大約民國68年左右)也有調空拍圖等。但法院仍判敗訴。我們也已經拆屋還地。但現在又收到法院調解通知,表示對方要求賠償11萬多,請問我們應該如何處理?
按照所說情形,越界建屋占用鄰居土地,既然經過法院認定屬實,並且判決敗訴,就恐怕無法逃避賠償責任了,剩下的便是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彼此商量賠償金額多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