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的創作送到印刷廠送印,印刷幾本,想之後有機會自售、寄賣或是送給其他人。 請問我印出來的的作品,一定要送國家圖書館嗎保存?
答案是:目前只要是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或數位媒體等出版品與網路資源,出版的人就有義務要把出版品送存給:國家圖書館與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如果出版的人在發行出版品之後,經過國家圖書館通知在一定期限內寄送卻還是不寄存給國家圖書館的話,出版人還可能會面臨出版品定價10倍的罰鍰,以及連續處罰到寄送為止。
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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