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進行中,當事人一方死亡,他方得否繼承其財產?

匿名(一般會員)
2022-12-03 14:51

按家事事件法第59條,離婚之訴,夫或妻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其立法理由係婚姻關係之一方死亡時,婚姻關係即解消而無從繼續,故該訴訟無再為續行之必要。基此,如婚姻關係解消,則他方非配偶,此時他方是否不得依民法第1144條繼承其財產?惟管件以為,離婚之訴既未判決確定,竟生與離婚判決確定同一之效,似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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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12-04 04:11

所謂「視為訴訟終結」,是指本案訴訟繫屬因此消滅而言,法院並未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不生如提問內容所述「與『離婚判決』確定同一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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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婕瑜(一般會員) 2022-12-04 06:39:30
所以存活之配偶仍得繼承其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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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2-12-04 07:59:01
我認為可以採取肯定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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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9973(一般會員) 2024-07-23 08:19:08
您好!我想問一下我二嫂之前在我親二哥生前就向法院訴訟離婚了,可是當時二哥未去法院報到,所以離婚沒有構成,現在二哥突然往生了留下一筆保險,受益人是二哥未滿十八歲的女兒,所以導致這筆保險由我二嫂繼承,可是我們希望這筆保險可以留到我二哥女兒十八歲以後在動用,不知道有沒有管道可以解決的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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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7-23 09:32:04
LU0019973所說的情形,按照《保險法》第112條規定,那一筆保險金應當歸於受益人(女兒)所有,並非您二哥的遺產,不發生由二嫂繼承的問題。因為女兒目前尚未成年,她的錢只是由母親保管而已,在她滿18歲成年後,便能完全支配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