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訊、私聊被罵被人身攻擊不構成公然侮辱


那請問今天我如果開擴音給身邊的人聽,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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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以下就您所提出的問題,就法律概念加以討論,不過如果有個案需求,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依據個案情況進行協助。

妨害名譽罪的特定條件
常見妨害名譽的犯罪,除了提問的公然侮辱罪之外,還有誹謗罪,這些犯罪是為了保護一個人的名譽,所以限定在侮辱或誹謗的行為人符合某些情境或心理要素的情況,才會成立犯罪。

例如公然侮辱罪的情境,是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況;而誹謗罪則規定行為人要有散布給眾人的心理意圖。

犯罪行為人心裡要對犯罪的情境有認知
以妨害名譽罪而言,一個人要完成外在的條件,例如在公然的情境下以文字或言語貶低特定人,或者為了散布週知而以具體事實指涉特定人,並且在他的心中也需要認識到自己正在做出妨害名譽的舉動,才會成立犯罪。法律原則上要求一個人的心裡對犯罪事實有認知、而且想要讓它發生並付諸實行,才有處罰的需要。
受話者自行開擴音,可能不會造成發話者犯罪
發話的人如果是用私訊或者電話、語音傳達攻擊、辱罵的言語,除了外在條件不符合公然侮辱或誹謗罪的要件之外,也會因為發話者心中認知到他只是在對特定的一個人傳達,而不是向一群人公告周知。

即使受話者另外打開擴音讓身邊的人都能聽見,或者是把辱罵的文字內容截圖轉發,都不影響發話者原本的心理狀態,也就是說發話者本來仍然只是要「講給一個人聽/寫給一個人看」,而沒有想要讓別人知道,欠缺了法律上公然侮辱的「故意」或者誹謗罪的「意圖」。

 

以上回應供提問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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