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休假日已休假狀態,臨時公司聯絡叫修處理,工作處理約1小時,這樣出勤加班怎麼算。謝謝
因為不太確定提問人當天是放哪一種假,以下簡單舉出常見的假日型態,並說明在不同假日出勤的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規定每7日要讓勞工休息2日,1日是例假,另1日是休息日[1]。例假日是不能隨便加班的,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這三種非常特殊的狀況(例如因應Covid-19疫情,物流業配合加班供給民生物資[2]),雇主才可以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3]。
如果公司在例假日要求勞工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即使只出席1小時,公司也要至少給滿1日8小時的工資[4]。除了加倍的工資,事後還要讓勞工補假休息[5]。
公司得到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勞工個人同意後,可以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6]。
如果在休息日工作1小時,休息日的加班費是前2小時,每小時給平日時薪的3/4以上[7]。如果在休息日出勤後,也可以經過勞雇雙方的同意,換成補休[8]。
除了每週的例假和休息日,如果當天是國定假日[9]或勞工已經請了特休[10]放假,但後來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或因為季節性的關係有趕工必要並得到勞工或工會同意,雇主也可以要求勞工在國定假日或特休出勤[11]。
國定假日和特休出勤,公司也要發加倍的工資[12],所以一樣是不論實際工作多久,即使只工作1小時,公司都要發給1日8小時的工資;或是在休假工作後經過勞雇雙方同意改成補休[13]。
勞動部有建立「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labweb.mol.gov.tw/, 有需要的勞工也可以前往網站,填上自己的工資和時數來試算加班費。
延伸閱讀: 林大鈞(2022),《在不同類型的假日出勤,如何分別計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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