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了30年的家庭主婦,之前出去買菜時被撞,右手骨折醫生說6-8個月才會好,這段時間我都不能做家事,要我先生和女兒下班回來才能做,然後我之前有幫女兒顧小孩,現在也不能顧要另外找保母顧。 雖然我做家事沒有真的拿到薪水,但做家事應該是有償的,我不能做家事、顧孫,可以叫對方賠嗎?
雖然家庭主婦在家從事家務勞動,並未領有薪資,但多數實務見解認為家務勞動是有經濟價值的,肯定家庭主婦對於家庭的貢獻,而認為當家庭主婦因為車禍而無法從事家務勞動事務時,可以向加害人請求不能工作的損失[1]。
但因為沒有直接領薪資,因此,多數實務見解都會以主管機關公布的基本工資,來計算家庭主婦不能做家事,對方要賠多少錢[2]。
相關說明請進一步參考:杜昀浩(2022),《車禍後,家人照顧的成本算看護費嗎?家庭主婦/主夫受傷不能做家務能請求賠償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