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糾紛,老闆不在店裡,店員打電話給老闆用擴音方式溝通,因為老闆態度口氣非常不好,陪同我的先生氣不過,跟老闆說了一句(你現在態度是在蝦小)這句話對方要告他 公然侮辱 跟 恐嚇 。 這句話告的成功嗎? 因為對方去警察局報案,發文給我證人通知書。 對方有錄音錄影 沒有我先生資料老闆也不知道那個人是誰 要我證人身分做筆錄 但我先跟警察說我有拒絕證言權利回絕沒有要去。 如果萬一到法院那邊 我可以不當先生證人嗎? 因為我們是親人關係我不想當證人 要怎麼做呢? 還有如果告不成我先生可以反告對方誣告嗎?
單憑您丈夫說的那句話,未必構成犯罪。究竟實際情況如何,要由檢察官綜合查證研判認定。即使不起訴,因為事出有因,對方未必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