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年前與軍中同僚合買了一塊農地蓋房子,當時只憑賣方指出要賣的土地範圍,並未申請土地丈量和鑑界。現在,賣方的後人重新丈量土地,說房子佔用到他的土地。賣地的老地主和共同買地的幾位同僚都過逝了,賣方的後人說等我死後就會要求我的孩子把房子拆了,把地還給他。這明明就是他祖上賣給我的土地範圍,房子都住了40多年了,請問:我可以請求對方把他所謂房子佔用到他的土地的那部分土地分割給我嗎?還是我該如何保住我省吃儉用數十年才買得的土地和建造的房子?
按照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您的祖上當年越界建屋,如果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參照民法第796條規定,向賣方的後人洽購越界那部分的土地;萬一對方提起拆屋還地的訴訟,您可請求法院適用第796條之1規定,斟酌全盤情況免於拆除房屋。關於土地所有權爭議與訴訟,涉及具體案情,想要徹底解決,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比較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