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沒有按照規定補班。日期跟行事曆都不一樣。造成帶小孩有問題。而抱怨給家人知道。然而家人卻私下檢舉。這樣公司會查到的話可能資遣我。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一、人事行政局公布的連休/補班行事曆只適用在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至於民間企業的休假應該回歸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一例一休),所以民間單位若照人事行政局公告的行事曆休假,反而有違法之虞。民間企業若想照人事行政局公告的行事曆休假,應使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同意使用八周變形工時,方可為之。
二、勞政單位應對檢舉人負保密之責,一般來說,事業單位是查不到的,另勞基法§74: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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