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己過戶到買方名下,買方拒絕交屋扣留4佰多萬在履保不撥款 己經三個月了 請問聲請假扣押 是要包括4佰多萬及在延遲違約金一起請求 還是可以民事請求買方交屋及求償延遲違約金 (差別前者要快二佰萬的擔保金,後者只要十多萬)還是有什麼其他方式~~謝謝各位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