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大姊的脅迫下 該如何自保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1-17 00:17

你好!我家有3個小孩,我最小,上面一個大姊跟哥哥,而從小父母會因為爭執,父親就會出手打母親,因此我大姊也有樣學樣,講不贏或是忤逆她,她就會出手,小時候最常拿冬天的厚棉被將我悶住等道我喘不過氣答應她的請求她才會放過我,在國中有次跟她吵架,她直接將我的課本跟制服用剪刀剪爛,到了現在23年了,她依舊一個樣,記得有次也是一樣不順她得意思去做,她就將氣撒在我養的貓身上,很大力的打在貓肚子上,而這次也是只要不順她的心意,她揚言要弄壞我房門將我房間裡的東西都弄壞,雖然我有用手機錄音,可是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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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您的提問牽涉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其他民、刑事法規,由於從您的描述來看,已經有明顯個案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或者致電113保護專線。以下僅簡要說明提問中涉及的法律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提問中的情況是「家庭暴力」嗎?
首先,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下簡稱家暴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有身體、精神、經濟等各方面的騷擾、控制、脅迫,或者其他不法侵害行為[1]
而姊姊是二親等旁系血親,也符合「家庭成員」的定義[2],如果有如同提問中身體攻擊或者言語虐待的情形,就屬於家庭暴力[3]
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分成通常、暫時、緊急保護令3種。而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通常、暫時保護令,但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則法定代理人(父母)、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如祖父母、其他成年的兄姊、叔伯姑姨)可以為了被害人而向法院聲請。
而檢察官、警局、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聲請所有種類的保護令,建議受到家暴時尋求警察、主管機關協助。
相關具體行為的法律責任
除了循家暴法規定尋求救濟之外,提問中所描述的各種行為也涉及到具體的民、刑事責任,以下簡單說明:
棉被悶頭
依據提問中的描述,是施用物理上的強制力要求他人就範、做出本來沒有義務要接受的事情,而至少會涉及到強制罪的問題[4]
物品被剪爛
衣服、書本被剪爛之後,外觀產生變化,功能也隨之喪失(遮蔽身體、保暖功能;閱讀功能),而涉及到刑法毀損罪。而損壞他人的財物也屬於民法上的侵權行為(侵害他人的財產權),而需要負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5]
傷害寵物貓
以揮拳等暴力傷害寵物貓,如果導致寵物貓受傷或者生理機能遭到影響,會構成動物保護法所禁止的虐待行為,而可能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刑事責任[6]
威脅破壞物品
刑法上的恐嚇罪,是指用言語文字傳達要加害受害者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益[7],如提問所謂「要把房間裡面的東西都弄壞」就是以財產要脅他人,而涉及恐嚇罪。
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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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謝宜霓(2022),《113專線的作用?家庭暴力受害者有哪些求助管道?》。
杜昀浩(2022),《一次看懂如何聲請保護令——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的文件、流程及內容》。

註腳

  1.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3.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7),《什麼是「家庭暴力」?》。
  4.   關於強制罪,可以參考雷皓明、張學昌(2022),《哪些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5.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6.   詳細法規內容可以參考王琮儀(2022),《虐待寵物會有什麼法律責任?發現有人虐待寵物,應該如何檢舉?》。
  7.   中華民國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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