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停在店家門口白線,被店家將車輛堵死算不算強制罪?


今天將車輛停放在一家店門口(畫白線)下車時店家告知這裡要卸貨,不讓我們停,我們環顧四週,並無發現任何標示,於是走人,買完東西回來竟發現有兩輛車一前一後將我車子堵死,留的空間不到一公分,詢問後得知是店家故意找麻煩,並說這裡是要給他客人停的,看到我們要走了也沒有要將他的車移走的意思,叫他移車也不移。
這樣是否構成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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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問題所詢的情形可能涉及強制罪,以下說明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提供您參考。若有個案諮詢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什麼是「強制罪」?
強制罪,是指透過強暴、脅迫的手段,限制他人的身心自由,迫使他人去做沒有義務要做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1]
所謂的「強暴」,是指對他人的身體施加有形的強制力。若是將強制力施加在物體上,間接影響他人的身體行動自由,例如為了阻止他人離去,把機車停在他人前面,導致他人無法前進,也可能構成強制罪[2]
用車前後「包夾」別人的車,會構成強制罪嗎?
要判定問題所詢情況是否構成強制罪,需要視對方的行為是否是為了阻止您離去,也就是有沒有「限制他人身心自由」的故意。例如,如果店家是為了卸貨而暫時將貨車停放在他人的汽車前方,雖然影響他人移動,但因為沒有限制他人身心自由的故意,就不會構成強制罪。

至於是否存在犯罪故意,並不是行為人自己說了算,法院會依據證據判斷。
舉例來說,曾有被告將機車和汽車停放在他人汽車的前後方,事後辯稱自己單純只是停車,沒有妨害自由的故意;然而,因被告和被害人在事發前曾因停車問題發生糾紛,法官觀察現場照片後又發現,被告後續要使用汽車時,又在駛離前於他人汽車後方擺放水泥包,因而認定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妨害他人駕車的自由,有犯強制罪的故意[3]
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如何處理?
遇到被擋車的情形,建議報警請轄區警察協助處理,避免擅自幫別人移車。如果在移車時,造成別人的汽、機車外觀或零件損傷,除了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觸犯刑法毀損罪。

 

延伸閱讀:

雷皓明、張學昌(2022),《哪些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法律百科問答(2021),《移動機車,是否構成強制罪》。

法律百科問答(2022),《被移車到底要不要報警》。

法律百科(2022),《S3EP12︱有夠機車!遇到機車被移被鎖可以告誰嗎?》。

註腳

  1.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744號刑事判決:「雖小貨車內之人或可下車步行或改以其他交通工具移動,且被告所施不法實力亦未直接加諸車內之人,惟揆諸前開判例及說明,因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並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且無須直接施實力於他人,是被告所為自屬以強暴方式妨害證人甲◯◯駕車離去之自由甚明。」
  3.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392號刑事判決:「被告於106 年11月13日晚上7 時前之某時許起,即接續將其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及B 車,分別近距離停放在A 車前後方,復近距離擺放水泥包在A 車右後輪後側等行為,已導致告訴人無法自由移動A 車,徵諸上揭說明,被告應屬藉由對物不法物理力之行使,而間接妨害告訴人自由駕車之權利,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4 條第1 項之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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