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當街頭藝人 在街頭畫明星或是玩具、電視上的英雄讓路人隨意丟錢 想請問這樣有違反肖像權、著作權的疑慮嗎??
肖像是用繪畫、雕塑、攝影等方法所製作的人物像,在民法上,目前被法院實務歸類到人格權的範圍而受到保護[1]。每個人對自己的肖像有肖像權,至於虛擬的動漫玩具人物就沒有肖像權。
街頭藝人在街頭畫明星等他人的肖像供路人打賞,是一種商業利用的方式,在沒有得到本人同意前,可能會被認為是侵害肖像權的行為[2]。 被侵害肖像權的人可以向侵害者請求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慰撫金)的損害賠償[3]。尤其是擅自畫明星的肖像做商業利用,會因為具有代言費等商業利益,所以可較明確地計算出財產損害。在無法完全避免法律爭議的情形下,不建議在未取得本人同意前,畫明星等他人的肖像。
至於無法主張肖像權的虛擬玩具、電視上的英雄(例如神奇寶貝、漫威等),通常會被認為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著作」[4]。
在街頭畫玩具、電視上的英雄人物,可能會被認為是「重製」他人的著作[5],即使在畫作中有加上自己的創意,也可能屬於著作權法的「改作」行為[6]。無論重製權或改作權都是著作財產權人的權利[7],而且街頭藝人在公開場合繪畫,並非私下繪畫供自己或家人欣賞、未外流;此外又是供路人打賞的營利行為,綜合這些情形,較難認為是合理使用[8]。因此,建議仍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延伸閱讀: 江皇樺(2022),《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法律百科(2022),《小聊一下#12︱別人的相片是框金又包銀?肖像權問題有多難?》。 王琮儀(2021),《我可以畫歐巴馬等公眾人物的像,放在我的教學簡報內,然後販售簡報嗎?》。 智慧財產局(2021),《可以繪製知名動漫的Q版圖樣並製作line貼圖銷售嗎?》。 智慧財產局(2020),《在車輛彩繪動漫圖案,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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