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友,是我的媽媽,的姐姐(我的二姨),的丈夫(二姨丈),的姐姐,的女兒。這是幾親等,這樣我們能結婚嗎?
您好:
首先,關於近親婚的規定,依民法第983條,只有限制特定親等內的「血親」與「姻親」不得結婚。因此,我們必須先判斷您與女友是否有這類關係。
【血親】
既然您跟女友沒有同源的祖先,所以兩位自然沒有血親關係。(民法第967條、第968條)
【姻親】
那是否有姻親關係呢?
依照民法第969條,所謂姻親的範圍是指(1)「血親的配偶」、(2)「配偶的血親」及(3)「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如果您還沒結婚,當然沒有配偶,就不必討論後面兩種情況;而因為您跟阿姨有血親關係(旁系血親3親等),姨丈又是阿姨的配偶,所以姨丈對您來說就是「血親的配偶」,您跟姨丈間有姻親關係。
但要注意的是,姻親關係只到姨丈這裡就被切斷了,您不會再跟姨丈的家族成員(包括女友)有其他的姻親關係,因為法條沒有規定「血親的配偶的血親」也是姻親關係(畢竟這個情況根本就是包山包海,會把一大堆人都拉進來)。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您跟女友並沒有任何關係,是可以結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