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陌生人性騷擾,後來有對加害人申訴性騷擾,後續有收到警察局的公文通知性騷擾申訴成立,請問我的這份性騷擾成立書函是能夠公開在網路上的嗎?若公開會有妨礙名譽的問題嗎?
上一位回答的朋友雖然說到可以公布,但其實從網站上的其他回答來說,可能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喔!
我參考了「在社群網站上貼判決書,為什麼會違反個資法?」這篇,跟問題提到的狀況差不多,也許可以參考一下。
可以喔,身為被害人,你是有權這麼做的。
根據刑法第310條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的情況符合上述「能證明其為真實」以及「與公共利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