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所構之農地出入依賴一產業道路(當時就已通行15年以上,路面由鄉公所鋪設完成),道路全線產權分屬多人(包括本人)多段共同構成,為一單向出入道路。約5年前,最前面臨接縣道地主曾揚言封路但未施行,近日又藉口需索通行費,請問如何維持正當權益。
提問所說的產業道路,如果確實已經符合「既成道路」的要件,根據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原地主對該土地便無從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假如強行索取所謂的「通行費」,並且具有強暴、脅迫的情形,就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妨害自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