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另一棟房子是爸爸生前專門買來給阿嬤住的,現在房子是我媽的名字。 阿嬤現在走了,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只有些許遺物(都是不值錢的生活用品)。 阿嬤除了我爸(二子)過世,還有一個長子及兩個女兒(已嫁)在世。 上述情形,身為直系孫子(房屋持有人的兒子)的我可以將他的遺物作清理嗎?是否需要得到我大伯及兩位姑姑的同意?若得不到同意,可以直接清理嗎?
阿嬤的遺物是民法所稱的「遺產」,究竟價值多少,是另一回事。您的大伯、兩位姑姑和您都是法定繼承人(您是代位繼承),假使您要處理這些遺物,在法律及倫理上,理應通知他(她)們。如果都是不值錢的生活用品,除非是有紀念價值的東西,大概也不會有什麼意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