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毀謗,請問是通用的詞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2-20 16:53

律師您好,近日在研究誹謗罪的案例,但看到很多網上的文章不只有「誹謗罪」,還有「毀謗罪」,有某幾個網站寫的是通用詞,但因看到您們2019年在FB上的貼文寫的是:毀謗,其實是錯誤的用法。因此想請問您,法條上寫的是「誹謗罪」,但是否與「毀謗」一詞通用呢?若不通用,請問差別在哪裡呢?

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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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2-21 23:13

誹謗罪是刑法第310條所使用的法定名稱。如您所知,「毀謗」ㄧ詞其實是錯誤的用法。說出或寫出「毀謗」字樣,都不正確,並無通用或不通用可言。

#教育部編的國語辭典,對於「詆毀」ㄧ詞的註釋,記載為「毀謗他人」。或許這是錯誤用法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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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24-11-27 10:53:49
法律用詞歸法律用詞,但是毀謗並不是錯誤用法,請多查資料謹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