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後父親申請領養,小孩的身分證上會有像一般有婚姻的父和母 名字嗎?還是父那裏會有像多領養這種字?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按照民法第1065條第1項的規定,便視為(如同)婚生子女一般。提問內容所說的情形,生父可以「認領」他的小孩,必須向該管戶政機關申請辦理「認領」登記(請注意:生父和小孩有血緣關係,這不叫做「收養」)。至於需要準備些什麼文件或相關資料,以及小孩的戶籍註記、小孩改姓、小孩請領身分證等問題,請向戶政機關服務台人員洽詢即可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