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法律大神們﹒因本人之前有跟人盤下一個店面﹒從接下一直到現在﹒從未更改過電箱﹒電路﹒一直到有一天 台電稽查員來稽查 告訴我 我有竊電嫌疑﹒我才知道電有問題(當初盤讓的人告訴我﹒我們跟二樓髮廊的電錶有一起使用﹒電費要包含在房租裡「髮廊算是2房東」﹒所以當二樓髮廊沒有承租後 我也跟房東說 二樓的電費 我們會繳)﹒後來台電有給我3次跟他們協調﹒最後我們只能跟台電和解﹒每個月繳罰款給他們﹒台電也知道我們是冤枉的﹒不過他們還是需要先把民事解決﹒我們才能後續處理⋯結果 今天我收到警局的公文⋯案件是「竊盜、詐欺」我想請問⋯我是否一定要找律師陪同﹒還是我自己陳訴事實就可以了﹒因為我也沒有辦法花錢請律師﹒只是想了解一下﹒為什麼會變 竊盜 詐欺罪⋯因為我真的沒有去做 竊電這個動作﹒房東也ㄧ問三不知﹒叫我們自己處理⋯!可以麻煩法律大神們⋯告訴我 大概要怎麼處理嗎⋯真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