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事件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2-22 22:34

111/4月報警詐欺事件
112/2月收到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書
請問是什麼意思?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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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2-22 23:13

從提問內容推測,您原先報警詐欺案件的嫌犯,很可能已有另案被起訴。由於被告是同一個人,檢察官便把您被騙的事情,移給法院與前案一併審理。如果推測正確,將來法院開庭時,會傳訊您出庭說明(因為您也是被騙的人)。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95條規定,您可以當庭提出。

#以上說明,只是推測。究竟實際情況如何,沒有案卷,無從明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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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0013890(一般會員) 2023-02-23 17:40:38
請問案卷是可以查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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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2-23 21:02:08
詐欺罪的犯罪被害人,不在刑事訴訟法第455-38條規定可以聲請參與刑事本案訴訟的範圍之內。被害人出庭說明受騙經過,是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無法閱覽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