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契約塗改處只有我蓋章,沒有對方的用印,這樣的修改有效嗎?


契約約定:「本契約的變更,須經過A、B雙方的同意,作成書面,並蓋章或簽名。」
後來,書面契約的內容經塗改,但塗改處只有單方的蓋章,則塗改處的內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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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是為了保全證據(也就是證明當事人同意的內容是什麼),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響塗改處的效力,塗改處的內容有效。

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當事人的蓋章或簽名,塗改部分可能是有效力的。依照「當事人有無特別約定契約須用一定的方式」而有不同結論,詳請見: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有一方蓋章或簽名,效力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