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常常需要很早到公司打卡後帶著拍攝器材前往拍攝地點,公司在台北,常常需要到想是台中甚至台南高雄,一組五位攝影師自己駕駛公司配車前往拍攝地點,常常光車程就2小時起跳,來回就4小時,加上拍攝時間就超過時數8小時,請問這段時間公司是否應該提供加班費?
詢問人你好:
綜合以上說明,勞工如有延長工作時間的事實,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至於通勤時間是否計入延長工時,仍建議勞資雙方可以參考上述說明進行協商。
如果有涉及法令適用或須要溝通協調事項,建議可以詢問所轄勞政主管機關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