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人您好:
關於您所提的問題,以下僅就法律規定與實務見解進行討論,不擔保個案中的效果。同時因為事涉實際勞資糾紛,且依您的情形來看有時間壓力,建議可參考以下文章,循適當管道解決:
侯嘉偉(2022),《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侯嘉偉(2022),《所有的勞資爭議都可以上法院嗎?打官司以外,3種常見的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什麼是特休?
一般所說的「特休」,全名是「特別休假」。基於消除勞工持續工作產生身心疲勞的需要,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規定,雇主每年要給工作滿一定年資的勞工特別休假[1]。在休假期間,雇主仍然要發給勞工工資[2]。
特休的時間原則上是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不能指定勞工哪一天休假。如果雇主因工作需求而需要調整勞工的休假時間,必須取得勞工的同意[3]。
特休的時間原則上是由勞工自行決定,雇主不能指定勞工哪一天休假。如果雇主因工作需求而需要調整勞工的休假時間,必須取得勞工的同意[3]。
勞工請特休有任何限制嗎?
前面提到,若雇主因工作需求而有調整勞工休假時間的需要,必須取得勞工的同意。具體來說,若雇主要變更勞工所排定的特休,需要符合以下條件[4]:
具備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
雇主必須確實具備急迫需求,以致於無法讓勞工排定特休,才能進入後續與勞工協商的程序[5]。而這樣的急迫需求是需要雇主具體舉證的,實務上案例,如航空公司有所謂的「待命安全值規劃」,若待命人力低於安全值,就很可能影響到飛機航班正常運行,而造成嚴重損失,法院認為是值得討論的標準[6]。若無法具體說明急迫需求,則雇主不能干涉勞工排特休[7]。
已經與勞工協商調整
雇主必須要與勞工實際協商,不過要注意的是,勞工沒有依照資方指示而協商的義務,但雇主即使因勞工完全沒有協商意願而無法與勞工協商,也至少要盡可能釋出妥適的協商方法[8]。
勞工依照所排時間休假將造成嚴重損害
在符合以上條件,且勞工若照他排的時間休假,將會嚴重影響資方營業自由,產生資方或第三方的重大損害且顯然失衡,這時勞工安排特休的權利就必須要退讓。至於勞工的權益跟資方或者第三人之間的利益該如何衡量,需要就勞工個人的身心狀況、特休日期是否有可替代性、休不休假會產生的損害或利益,以及資方因特休缺少該勞工,對營運會有什麼樣的損害、損害是否重大、損害是否會影響到其他人或甚至環境等等因素,根據個案情況綜合考量。
結論
依據現行法規與實務見解,以上的條件會構成勞工排特休的限制,如果勞工執意安排特休的話,該安排的行為是無效的,而勞工自己覺得正在「特休」的行為會構成曠職[9]。不過從有限的實務案例來說,雇主要證明「具備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勞工依照所排時間休假將造成嚴重損害」等要件,其實也相對困難。
以上簡覆供提問人參考,建議尋求勞資糾紛處理管道或者專業律師協助,以求問題有完滿的解決。
以上簡覆供提問人參考,建議尋求勞資糾紛處理管道或者專業律師協助,以求問題有完滿的解決。
延伸閱讀:
黃蓮瑛、黃彥倫(2022),《特別休假未休完可以請領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