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會公開展示的作品是有參考他人的畫作,該作者於訊息中表示「同意參考」,這樣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中的授權?若要公開作品是否需要書面授權?訊息中表示同意是否需要更進一步註明同意的參考範圍? 謝謝
著作權授權可以看著作權法第37條的規定[1],還可以參考智慧財產局的網站有相關範本可以看,單純以問題而言應該是可以再擬更詳細的契約,會比較有保障。
智慧財產局:文創產業著作權相關契約範本及使用說明。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