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本人名下原本就有房有車,完全不需靠老公就可超好過的,如果跟“父輩級男友”結婚的話,那我名下原本房產汽車其“父輩級男友”的前妻唯一女兒會干涉到嗎?
女方原有的房子和車子,都已登記在案(地政事務所、監理所),能夠充分證明是婚前財產,依照民法第1017條第1項及第1018條的規定,在結婚之後仍然屬於女方獨有,與男方和他的前妻所生女兒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