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十年前在美國犯了俗稱衰十一的性刑事,本來判處一年守行為的緩刑,但當時他因為親友未有替他處理好簽證而過期居留被即時遣返回香港, 請問十年後的今天, 他可以到台灣旅遊嗎? 會否因刑事紀錄被拒入境? 或會否因未有服刑而被引渡到美國? 懇求大家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