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聲請反訴的問題 前幾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 法官已經定宣判日期了 這邊在想現在不知還能否聲請反訴 或者只能另行起訴? 反訴是要提確認租賃契約存在 大概情況是這樣: 甲方(原告)提告請乙方(被告)返還房屋 並主張租賃契約已經終止 乙方則主張租賃契約未中止 乙方現在想要提反訴 確認租賃契約存在 並就甲方擅自終止契約所造成的損害求償 重點來了 那麼若在一審言詞辯論後提了反訴 會變成怎麼樣呢? 個人認為可能有下列幾種結果: 一、駁回 按民事訴訟法 第 259 條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 因為已經言詞辯論終結,所以沒辦法聲請反訴。 二、受理。 假若受理 這邊想請問一下 若法院受理乙方反訴 因為訴訟標的相同且相牽連 原案會暫時停止宣判嗎? 就是等反訴案件達可裁判程度後 再併案宣判嗎? 不然原案宣判後 反訴案件還在訴訟程序中 萬一反訴案件的判決與原案有矛盾 那怎麼辦? 例如反訴案件判決契約存在 原案卻認為契約不存在 這類情況 三、另行提告,併案審理(一審) 就是乙方另行提告確認租賃契約存在 但是因為與原案訴訟標的一樣,相牽連 不知道會不會在一審程序併案審理? 再來還是一樣的問題 原案會暫時停止宣判 等反訴案件達可裁判程度後 再併案宣判嗎? 四、另行提告,併案審理(二審) 同上面三的部分,只是變成在二審程序 但這就奇怪了 因為確認契約關係存在這訴訟 並沒有經過一審審理 五、另行提告,未併案審理 就是另行提告 變成獨立案件 只是若法院判決契約關係存在 而原案認為不存在 且原案已經確定判決 那這樣反訴結果還能否推翻原案判決? 還請大家給我點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