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從小就被過給養父,生母並未與養父結婚,所以法律上我與生母並無法律關係對嗎? 2.若日後萬一我發生意外先離開想請問勞保或其他財產的部分要(全部)留給生母的話除了現在辦理終止收養回母性外是不是剩下立遺囑的方式呢?(相反的生母那邊也是立遺遺囑?) 3.我會有繼承人的特留分的問題嗎?養父那邊的親屬? *養父已過世
您好:
您跟生母之間是「直系血親一親等」,也就是靠真實血緣成立的「自然血親」(民法第967條),因此,生母與養父有無結婚、姓氏是否相同,都不影響您和生母之間的關係。假若日後您不幸較生母先行離世,生母仍為您的繼承人而得繼承您的財產;同樣的,生母離世後,您也是她的繼承人(民法第1138條)。
至於養父與您之間雖然同樣屬「直系血親一親等」,但不同的是,這是屬於「法定血親」,也就是您們實際上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透過法律成立親屬關係,因此,養父在法律上就是您的父親,如此一來,養父過世後,您也是養父的繼承人,享有繼承相關的權利義務(民法第1077條),當然也適用特留分的規定。
*參考法條:
民法第967條第1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民法第1077條第1項:「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