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只要是勞動基準法第3條[1]的事業,所僱用的人員都是勞工。但有些產業由於「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較為特殊,只要經勞動部指定,就可以不必使受僱人適用勞動基準法[2],此時就不能被稱為是勞工。
綜上所述,保險業務員是否有勞工身分要依個案從屬性判斷;實務上對醫師的勞工身分已有許多肯定判決,且2019年9月1日「非公職的住院醫師」生效後即明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律師是否具勞工身分的判斷目前欠缺判決見解,不過受僱律師的判斷可以參考一般案件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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