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11年12/29被詐騙也報警備案提告 那在最近4/17收到偵查隊寄來的通知信說:已把案件報告書送到三個地方的地檢署。 請問, 1.接下來是等法院開庭嗎?我一定需要到場嗎? 2.上述所寫到三個地檢署,如開庭是要跑三個地方?
您是詐欺案件的被害人,收到檢察官所發傳票後,需要到場詳細說明受害(被騙)情節,這是您的權利。
為什麼會有三處地檢署受理案件?或許是嫌犯曾經在三地行騙吧。如果收到的是證人傳票,就必須到場指證,這是證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