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些衣服,結果賣家寄送了尺寸顏色完全不同的商品給我,我向賣家反應並要求退換貨,但賣家表示他賣得很便宜,我們不該要求退換貨。我想知道我該依什麼樣的法律獲得救濟?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1],您享有俗稱「7日鑑賞期」的權利,因此只要在7日內將商品退還,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之2[2]或民法第259條請求退還貨款[3],即使對方主張「賣得很便宜」,您在法律上仍是站得住腳的。
但必須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賣家並不是消保法所規定的企業經營者,只是偶然出售物品的一般民眾,並不適用消保法的規定[4],您無法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向對方表示解除契約。
延伸閱讀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七日鑑賞期?哪些例外情況不適用七日鑑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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