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垃圾場撿了一個確定被丟棄沒人要的全新物品~而同事知道這是我撿的物品 然後隔一陣子他也沒有詢問我要不要~我就看著他拿走直接放進他的袋子裡~雖然這東西不是我買的~ 但我確定是被丟棄且不要的~同事這樣的行為算是偷竊嗎?
假設此物品確實已被原先的所有權人拋棄,則除非法律上另有其他規定(例如屬於野生動物保育類製品[1]、珍貴的稀有礦物[2]),否則原則上您將物品帶走視為己物,是可以取得所有權的[3]。
至於同事的行為算不算偷竊,除了外在的行為以外(拿走放進袋子),還需要探求同事內心的主觀想法,若只是想借用一下隔天就歸還,則這樣的「使用竊盜」是不構成竊盜罪的;但若同事已經有據為己有的意思,或者雖然沒有想要保留物品,但使用完就隨意丟棄(自認為是所有權人,有拋棄物品的權利[4]),就有可能構成竊盜罪。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借用一下不會怎麼樣?什麼是使用竊盜?》。
蔡文元(2022),《竊盜罪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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