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造成骨折撕裂傷,有住院半個月療養,在家休養八個月,其中勞保薪資已支付,團保尚未支付,之後詢問公司團保賠償事宜,配合態度非常消極,且團保期限已快過。 故詢問第一個問題,公司若消極態度不配合申請團保賠償,是否有無違反之虞? 另外,公司有去年八月請我簽一張和解書,告訴我說是團保的申請文件,但至今無下文,眼下團保期限已快過,公司若持續消極不配合,是否可請勞工局介入? 最後一問,除勞工局外,我可透過怎樣的作法,獲得我應該有的團保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