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564號理由書

匿名(進階會員)
2023-05-02 07:34

釋字第564號理由書末段後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就作成公告禁止設攤或許可設攤處分之構成要件,尚未達於類型化之明確程度﹒.﹒.﹒.」,其中「類型化之明確程度」是什麼意思?
是指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嗎?那為什麼要說「類型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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