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分期買了一台Honda白牌小車貸了23萬,因為有意願要提前繳清並且有詢問要結清金額,問完才知道有綁約有毀約的問題 當初分期辦了48期目前繳5期 再簽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提起提前解約會有多少的毀約金或要綁約多久 當初簽的合約書是先簽名蓋章 其他該填寫的都是空白 最近有申請合約書才知道空白處有填寫提前解約有負擔本金的10%這樣是合理的嗎 這一份合約書是有成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