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的租屋地門鎖被房東給換了,然後房東跟警衛也還都進去了,之後我到派出所報了案,問題1:警察以一般刑案(妨害自由幫我做筆錄是正確的嗎?) 第2個問題:警察找不到房東,而警衛室也拒絕提供房東資訊給警方! 而警方說會寄單請房東報案說明,之後就無下文(那我只能做等待的動作?) 問題3:我現在遇到的是我已經報了案,而房東沒去到案說明,一直避不見面,卻直接發律師函給我,要我跟律師事務所聯絡協商租屋處的事,我該理會他嗎? 因為房東已經換了鎖,我沒辦法進入,而且他還是在我承租的期間,已經和警衛大樓管理員進入我的租屋處,卻沒有聯繫執法人員會同進入!所以我決定提告房東跟大樓警衛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若沒理會這封律師信函的情況下,我的報案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