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封視同購買的適用範圍

匿名(一般會員)
2018-12-31 15:15

曾經在書局買立體卡片的時候,因為想了解實際展開效果就將卡片從包裝拿出來打開,卻被店員告知牆上有貼拆封視同購買的標語,因而要求付費。然而,這樣的要求具有法律效果嗎? 在同一間書局看到有人把原子筆拿來試寫,會消耗墨水但卻不需購買,拿出一張卡片卻需要因此買單,令人難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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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體店面常見告示標語,例如「在本商場偷竊者,一律罰款10倍」[1],或「本遊樂場禁帶外食」[2]等,這些告示在法律上並不一定有效。雖然部分告示有定型化契約效力(例如:停車場門口的費率告示牌),但若有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顯失公平約定的情形(例如:「於本停車場停車需留鑰匙,本停車場不負保管責任」告示[3]),仍不生法律效力[4]
依您提問內容:書店牆上「拆封視同購買」的告示標語,並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仍須視個案或不同商品而定(例如:拆封後能否回復原狀),建議於拆封前先詢問店家,可避免爭議。
較類似的例子是書店常有封膜書籍,若拆封後書店可能就無法向出版商退貨;若客人未經詢問店員即恣意拆封試閱,很容易造成書店困擾[5]

關於定型化契約,詳細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詹森林(2018)《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的內容一律有效嗎?》。

註腳

  1.   李清輝律師(2007),《抓賊罰十倍,大賣場職員遭起訴!》。
  2.   法源法律網(2000),《遊樂場禁帶外食,違反公平法規定》。
  3.   民法第590條:「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4.   行政院網站(2007),《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5.   出版魯蛇碎碎念(2016),《書店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