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作者群
詐欺專題
支持我們
menu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person
登入
註冊
description
文章
space_dashboard
專欄
contact_support
問答
book
辭典
assignment
範本
photo_library
懶人包
登入
註冊
所有問答
/
勞動‧工作
/
工作規則
加入收藏
在速食業打工,離職後3個月,寒假再次打工,是否可以不需體檢,因為體檢資料才半年而以。
LU0000523
(一般會員)
‧
2019-01-02 03:47
給答案
. 回覆者的回答僅供參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識的平臺,不針對具體個案提供專業諮詢服務,故無法負保證責任。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回覆者對回答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如有個案法律諮詢需求,敬請洽詢專業律師。
法律百科
(認證法律人)
2
0
動作
留言
檢舉
2019-01-06 11:59
先簡答: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
新進勞工證明提交的體檢報告符合以下3個原則,可以不必再實施體檢
[1]
:
檢查項目: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
[2]
附表八的檢查項目(請見註2連結中的附表八「一般體格檢查、健康檢查項目表」)。
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
[3]
的期限。
年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1年內。
40歲以上,未滿65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3年內。
未滿40歲,提交的體檢報告需在5年內。
檢查機構:於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執行的檢查(認可的醫療機構名單可直接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4]
查詢)。
如果繳交的體檢報告符合前面提到的3個標準,可以不必再次實施體檢。
延伸閱讀: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新進勞工可以拿以前的體檢報告來繳交嗎? 一定要正本嗎?
》
註腳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
第3項:「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附表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條
:「
I 雇主僱用勞工時,除應依附表八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
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
二、其他法規已有體格或健康檢查之規定。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III 第一項所定檢查距勞工前次檢查未逾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附表九規定之定期檢查期限,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勞工健康保險法第15條
:「
I 雇主對在職勞工,應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一般健康檢查: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每年檢查一次。
二、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三、未滿四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II 前項所定一般健康檢查之項目與檢查紀錄,應依附表八及附表十規定辦理。但經檢查為先天性辨色力異常者,得免再實施辨色力檢查。」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
已經按過讚
這篇回答有幫助到你的話,請給我一個讚
person
匿名
署名
我要成為作者
寫作主題清單
寫作說明
×
分享知識須知 1.
寫作規則
Word格式;1,200~1,500字為宜(註腳不計);不接受少於800或超過2,000字。
請附資料來源:法條、實務或學術見解、政府機關網站及可查證的媒體報導。
臺灣生活法律,並請白話方式撰寫。
分享知識須知 2.
收退稿標準
投稿後3個工作天內,編輯將回覆是否接受投稿。
不適合法律百科的內容且再次進稿仍不符者,不再接受該篇投稿。
稿酬
定稿文章每字1元,但註腳、標籤及延伸閱讀的字數不計入稿酬。
著作財產權
非專屬授權給法律百科;法律百科對使用者採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3.0台灣授權條款
。
填寫資料
作者是法律百科的重要夥伴,感謝您參與法律普及行動,請留下您的資料,團隊會盡快與您聯繫。
姓名:
*
Email:
*
所屬單位與職稱:
*
寫作主題:
*
參與動機:
訂閱電子報
×
您可以透過電子報閱讀法科精彩內容喔!
姓名:
*
Email:
*
本網站使用 Cookies
繼續瀏覽代表您同意我們的
使用條款
及
隱私條款
×
祝福法律百科的朋友們新年快樂!
網站農曆年節不休息,歡迎常來逛逛,共同討論法律問題,交流分享,讓法律成為解決問題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