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月22日肋骨斷裂受傷休息兩個月,本身金濟狀況就很吃緊,好不容易借了些錢買機具,貸款部代步車,來做事,卻在4月10日下班回家被攔檢及酒測,但當然因為沒喝水吃飯,下班時已有抽筋狀況,路上沒水可以買,車上唯一的就是前天朋友遺留的一口保力達,沒多想就喝下了,從停車場到攔檢位置大約2分鐘,導航可搜索,沒違規,沒危險駕駛停紅燈被警察示意下車,測出值為0.21,但測試時未告知漱口,15分鐘的差別,也沒有合理理由攔查,苦苦哀求也沒用,難道一口的保力達就要毀了一個人嗎?會醉嗎?員警不是也有自我判斷的權利嗎?績效那麼重要,可以把心都遮蓋起來?法律是勸人為善的不是嗎?這樣反而是造成社會負擔吧,我現在面臨失業,貸款無法繳,沒錢吃飯,以及即將被房東趕出當遊民了,我真的不懂,法令的判定是怎麼考量,我今年44大概也沒機會了,可以說被毀了,過幾天可以上法院進行訴訟,贏,輸對我來說差別沒多大了,贏讓貸款公司收回車,少點負擔,輸,大不了自殺或找該名員警陪,大概這樣了這是我現在切實的例子,若有機會希望能將這自述公開,讓政府能多考慮修法是不是多考慮寫細節,謝謝大家,沒讀什麼書,文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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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申請資格、費用及扶助內容,請參考: 1. 張學昌(2022),《法律扶助是什麼?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2. 張學昌(2022),《如何申請法律扶助?需要負擔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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