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得的證據可以在法庭中出示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3-05-19 17:23

剛剛稍微了解了證據排除法則,但如果檢辯其中一方硬是在法庭中出示了該證據,雖然理論上不能納入判決考量,但是否仍會稍微影響到法官的心證(例如說這個證據當初若是合法取得就可以成為決斷關鍵)?或是有任何方法措施能避免這樣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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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3-05-21 09:47

經法院認定是不適格(無證據能力)的證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的確是不許在法庭上提出的。檢辯其中一方如果因為攻擊防禦訴訟策略而硬要出示的話,審判長應當即時制止,並且不予調查。既然對此證據沒有進行調查,就不能引作判決的依據。外國法庭電影常有這種場景,目的在於影響陪審員的判斷。我國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極少),也有發生的可能性。ㄧ般經由專職法官審理的案件,不致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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